李兆玉律师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18301128123
广州市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8、9层
李兆玉,广州婚姻家庭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在现代婚姻法当中对于夫妻的忠诚保持是明确的进行了相应的规定的,但是现在婚内出轨的情况是十分之多的,对于这样的情况是需要依法进行赔偿的。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2019婚内出轨赔偿标准是怎么计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2019婚内出轨赔偿标准是怎么计算
一方当事人在婚内出轨,令一方当事人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时要求其进行经济赔偿,但是具体的赔偿金额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依据《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婚外情可以离婚吗
婚外情不必然导致离婚,但是可以作为无过错方请求赔偿的依据。
1、同居才是法院应当判决离婚的条件,而婚外情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也可以不判决离婚。
2、同居可以要求赔偿,婚外情不能要求赔偿,但同居的证据基本属于不能取得。
3、婚外情唯一有用的地方就是证明对方有过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可以多分。
婚外情的证据如录音、录像、文字资料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实践的操作中这些证据很难取得,即使经过千辛万苦取得了,这些证据也没有太大的作用。
三、婚内出轨的过错证据
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
要有证据链互相印证
此类婚外情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此类证据很难保证是没有经过改动的。
2、保证书:
"白纸黑字"难否认
在婚外情被配偶发现之初,一些人会写下保证书表明自己今后"决不再犯"的决心。
3、照片:
效力有限难"作证"
很多人为了掌握配偶有外遇证据,往往会聘请"私家侦探公司"的人员对其进行跟踪,然后拍摄下照片。
4、录像:
偷拍时地点只能在自家
如果当事人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是偷拍,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摄到的录像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2019婚内出轨赔偿标准是怎么计算的全部内容。对于婚内出轨的赔偿标准是法律明确的规定的,所以一定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核心内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就是婚内强奸。婚内强奸是否构成罪有全盘否定的说法,也有全盘肯定的说法,更有折衷的说法。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婚内强奸是否构成罪的不同观点。
对于在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本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违背妻子意志的手段奸淫妻子,丈夫是否构成强奸罪这一问题,中国学术界争议较大,对此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全盘否定说
除了教唆,帮助他人强奸妻子,以及误认妻子是其他妇女而强行奸淫的,丈夫构成强奸罪的以外,丈夫强奸妻子的不构成强奸罪。丈夫基于合法婚姻存在这一前提性事实而不能成为强奸犯罪的主体。
因为配偶间的自愿性生活已作为婚姻契约中的一个当然组成部分而受到法律认可,只要婚姻契约不解除,性生活的合法性就不容置疑。丈夫与妻子进行性行为是其在行使自己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作为妻子有义务应丈夫的要求与其进行性行为。
因而,丈夫在当时的情况下虽然采用的手段不当,但不能因此而定其为强奸罪。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性行为是;违背;妻子意志的,但却不属非法。
在中国,从习惯到法律,都没有认定丈夫强迫妻子与其性交构成强奸罪。全盘否定说可以说是中国刑法学界的主流观点。甚至向来以自己;代表妇女权益;自称的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也认为:丈夫违背妻子意志强行性交,不属于犯罪,只是;违反社会道德;的;不妥当行为;。
二、全盘肯定说
丈夫强奸妻子的构成强奸罪。
其理由是;强奸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年龄,具有刑事能力的自然人即可。丈夫自然也是如此。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是妇女人身权利的重要内容,婚姻法基本原则之一的保护妇女权益的规定,明确指出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人不得侵犯。如果丈夫违背妻子意志,采取强制手段侵犯妻子的性权利,就应该以强奸罪论处。;
三、折衷说
任何极端化的观点都是值得商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