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波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14401201210034535
15918544442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9楼。或者珠江新城东塔53层
未登记的离婚协议生效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等内容系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些协议内容仅在双方之间具有合同约束力,未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发放离婚证,离婚协议不产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尽管双方可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了一致,但未完成法定的登记手续,离婚状态并未成立,协议中的相关条款也无法直接作为执行依据。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未涉及的共同财产离婚后如何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在离婚时进行公平分割如果存在未涉及的共同财产,即在离婚时未被发现或未被处理的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在发现该财产后仍有权请求重新分割。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废止,相关内容现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视为共同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明确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即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了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离婚后发现的未涉及的共同财产,当事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该部分财产进行再次分割,以确保双方的财产权益得到公正处理。
未登记的离婚协议在法律上不具备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建议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完成离婚登记,确保离婚协议的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