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波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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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赠与如何避免纠纷?
离婚财产赠与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及物权编的相关规定。为有效避免纠纷,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自愿原则:赠与行为必须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愿,任何一方不得强迫或欺骗对方接受赠与。
2.书面协议:双方应就赠与财产的种类、数量、权属变更等细节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避免口头约定导致的不确定性。
3.财产合法性审查:赠与的财产需为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方有权处分的部分,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转让的规定。
4.公平合理:赠与决定需考虑双方的实际经济状况、子女抚养需要等因素,确保处理结果公平合理。
5.正式过户:完成赠与后,应及时办理相关财产的过户登记手续,确保赠与的法律效力。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的房产离婚后归属谁?
关于赠与的房产在离婚后的归属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赠与的房产,如果已经完成了产权转移登记,一般视为受赠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接受的赠与(除非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归受赠人所有)往往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该赠与是专为一方所设,与另一方无关。
在离婚时,应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分割。如果赠与合同明确规定房产只归受赠一方所有,则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财产赠与的处理,不仅关乎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分配,也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尤其是子女的福祉。通过遵循法律规定,采取严谨的法律程序,以及秉持公平合理的处理原则,可以有效预防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建议在进行财产赠与前,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赠与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公平性,为双方未来的生活奠定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