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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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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内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5日 来源:广州婚姻家庭律师
[导读]: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前提下,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其主要内容应涵盖双方同意离婚的声明、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支付、共同财产分割方式、共同债务承担方案以及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离婚协议书内容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书是办理协议离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内容应当全面、明确,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妥善安排,尤其是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协议应基于双方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并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再婚需要提交前次离婚证明吗?

根据婚姻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再婚办理结婚登记时,通常情况下需要提交前次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以及生效证明。这是因为婚姻登记机关需要确认当事人的婚姻状态,确保其在法律上是单身,无任何未解决的婚姻关系,以便合法地进行新的婚姻登记。

【引用法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完整法条内容:“内地居民自愿结婚、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离婚协议书的制定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内容完备、表述清晰,为双方提供法律保障,同时也为和谐解决婚姻解体后的各项事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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