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波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14401201210034535
15918544442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9楼。或者珠江新城东塔53层
张海波,广州婚姻家庭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张海波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夫妻离婚没有产权证的期房如何分割
律师按,夫妻在离婚诉讼中经常会遇到房产如何分割的矛盾,特别是对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期房,离婚时还没有办理出产权证,如何分割呢
律师结合下面客户案件,解答如下:
王小姐和李先生2009年共同出资购买位于浦东新区唐镇一套商品房,约定2011年10月份交房。2010年5月他们登记结婚。婚后没有孩子,现在夫妻感情不和,准备离婚,现在房子价值400万,还有100万银行贷款没有归还,请问如何分割
律师认为,按法律规定,共有财产分为两种:一种是共同共有,共同共有多存在于具有特殊关系的人之间,如夫妻、家庭之间,即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另一种是按份共有,即共有人按各自享有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分割共有财产,首先应判断共有关系的类别,即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共有关系为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能够证明按份共有关系的证据有共有人之间签订的协议、权属证书上记载的份额等。
本案中王小姐和李先生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这个时候属于按份共有,但是后来又登记结婚的,属于共同共有,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来进行财产分割。
按法律规定有如下几点可以解释婚前买房的归属情况:
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对于分割按揭房产,因为还存在继续偿还银行银行贷款的问题,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
如果夫妻双方婚前的首付和还贷部分归一个人所有,房子就属于这个人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可视做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人一人一半。如果是父母的给予的遗产也属于你个人财产,接受遗产或赠与时不必交太多费用就是些手续费之类,但如果日后要将房子出售,则要交比较重的遗产赠与税。以上提供的是婚前买房的归属情况的一部分,想具体了解的,请查询我国的新婚姻法。
综上所述,一方在婚前买房的在婚后是可以将另一方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就会变成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对方就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如果你有其他疑问,可以向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