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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生活困难的一方有权请求经济帮助吗?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15日 来源:广州婚姻家庭律师
[导读]:离婚后生活困难的一方确实有权请求对方提供经济帮助,这是为了保障弱势一方的基本生活权益。

离婚后生活困难的一方有权请求经济帮助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而另一方有负担能力的,应当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这种“适当帮助”主要体现在经济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或者定期支付生活费,以确保生活困难一方在离婚后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废止,但其相关原则和精神被《民法典》继承)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过错,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还能要求经济补偿吗?

夫妻在离婚时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是基本原则。除了共同财产分割之外,根据具体情况,无过错方在离婚时还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或者经济补偿。

具体到经济补偿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对方请求补偿,这是一种基于公平原则的经济补偿。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也规定了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若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无过错方或付出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且这种补偿并不受共同财产分割的影响。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因此,在离婚案件中,若一方因离婚导致生活陷入困难,无论男女,均有权向对方提出经济帮助的请求。具体的经济帮助形式、金额以及期限等问题,首先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则可以诉诸法院,由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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