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婚姻家庭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5918544442
律师信息
张海波-广州婚姻家庭律师照片展示

张海波律师

  • 所属律所: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4401201210034535

  • 电话:

    15918544442

  •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9楼。或者珠江新城东塔53层

网站介绍
您的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婚姻家庭

对方长期拒付抚养费应如何维护权益?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6日 来源:广州婚姻家庭律师
[导读]:在离婚后,如对方长期拒付抚养费,受害方应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和孩子的合法权益。首先需明确抚养费是离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经济责任,对于拒不履行支付义务的行为,法律提供了多种救济途径。

对方长期拒付抚养费应如何维护权益?

1. 协商解决: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明确其拒付抚养费的原因,如果是因为经济困难或其他合理原因,可考虑调整抚养费数额或支付方式,但必须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签字确认,以防后续纠纷。

2.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协商无果,可根据已经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对其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并通过划拨存款、拍卖财产等方式确保抚养费的支付。

3. 提起诉讼追偿:若对方始终故意逃避支付抚养费,可以重新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支付义务,并可能因长期拖欠行为要求支付迟延履行金。

4. 法律援助:对于经济困难无法承担诉讼费用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由国家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何种情形下可减免抚养费支付?

抚养费的支付是基于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旨在保障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需求。并非所有情况下抚养费都需要无条件全额支付,以下几种情形下可能存在减免抚养费的可能性:

1. 支付抚养费一方的生活发生严重困难:如失业、重病、残疾等导致其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或者无力继续按原定标准支付抚养费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减少抚养费数额,但需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经济状况。

2. 抚养权发生变更:如果子女的实际抚养权从原应支付抚养费的一方转移到了对方,那么原应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在实际抚养期间可以请求暂时停止支付抚养费。

3. 子女已经具备完全劳动能力并能独立生活:按照法律规定,当子女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通过自身劳动获得生活来源时,父母不再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3. 各地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发布的有关抚养费支付调整的具体实施意见,例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中对抚养费调整的相关规定。

作为权益受损的一方,您有权利也有义务为子女争取应有的抚养费。面对对方长期拒付抚养费的情况,请务必保持冷静,收集相关证据,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通过法律程序切实保障自己及子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Copyright ©2008-2020

广州婚姻家庭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闽ICP备08005907号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