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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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债务如何分割?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务为对方的个人债务,即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且自己不知情,那么该债务不应由其承担。此外,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不属于共同债务,由负债方个人偿还。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中,一方无力偿还时,另一方的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对于一方无力偿还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另一方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无力偿还,债权人有权要求另一方全部或部分偿还。这是因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责任是连带的,即任何一方都有义务全额偿还债务,而不论其实际负担的比例。但是,如果能证明该债务并非用于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或者非基于共同意思表示,那么未负债的一方可以主张不承担偿还责任。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 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3.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对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能证明债务非共同性质,否则一方无力偿还时,另一方通常有偿还义务。
离婚时的夫妻债务分割需结合具体情况,考虑债务的性质、产生原因及用途等因素。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