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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未涵盖的财产应遵循何种分配原则?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5日 来源:广州婚姻家庭律师
[导读]:本文针对“遗嘱未涵盖的财产应遵循何种分配原则?”这一问题进行专业解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遗嘱未涉及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和份额进行分配。

遗嘱未涵盖的财产应遵循何种分配原则?

公民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对其个人合法财产进行处分,以实现生前意愿在逝世后的延续实践中可能出现遗嘱未能全面覆盖所有财产的情况。对于遗嘱未涵盖的财产,其分配原则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进行规定。

1. 法定继承的启动:当遗嘱中未明确涉及的部分财产无法通过遗嘱内容推定或解释得出分配方案时,这部分财产即被视为遗嘱未涵盖的财产。此时,法定继承机制自动启动,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配。

2. 法定继承人与顺序:根据《继承法》第十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以及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

3. 法定继承份额:《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 特留份制度:《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即使遗嘱未明确提及,这部分特留份也应依法保障,不得剥夺。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正)

-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执行人权利义务何在?

遗嘱执行人是根据遗嘱人的意愿,在其去世后负责执行遗嘱中所载明的各项事务的人员。遗嘱执行人在执行遗嘱过程中,既享有特定的权利,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具体而言,其权利义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权利:

- 执行权:遗嘱执行人有权按照遗嘱内容,对遗产进行清理、保管、分配,以及处理遗嘱中涉及的其他事项,如偿还债务、履行遗赠等。

- 知情权:遗嘱执行人有权了解遗嘱人的全部遗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清单、债权债务状况、遗嘱相关文件等。

- 请求协助权:遗嘱执行人在执行遗嘱过程中,有权要求继承人、相关机构和个人提供必要的协助,如配合财产清点、办理过户手续等。

- 报酬请求权:除非遗嘱另有规定或遗嘱执行人自愿放弃,否则其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或遗嘱约定,从遗产中获取合理的报酬。

2. 义务:

- 忠实义务:遗嘱执行人必须忠实执行遗嘱,不得违背遗嘱人的意愿,不得滥用职权损害继承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 妥善管理义务:遗嘱执行人应对遗产进行妥善保管,防止遗产价值减损,并积极采取措施实现遗产增值,如有必要应依法办理保全、保险等手续。

- 报告义务:遗嘱执行人应定期或按继承人要求,报告遗产清理、保管、分配等情况,接受继承人的监督。

- 清算义务:遗嘱执行人应及时清理遗产中的债权债务,依法追偿债权,清偿债务,确保遗产清算的公正、公平。

- 纳税义务:遗嘱执行人应依法办理遗产税申报缴纳事宜,确保遗产转移过程符合税法规定。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此处明确了遗嘱人有权指定遗嘱执行人。

-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至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详细规定了遗嘱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如执行权、知情权、请求协助权、报酬请求权、忠实义务、妥善管理义务、报告义务、清算义务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 第二十二条规定:“遗嘱执行人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执行遗嘱。”此条款强调了遗嘱执行人的忠实义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了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包括遗产税在内的各类税种均需依法申报缴纳。遗嘱执行人作为遗产管理的实际责任人,负有此项义务。遗嘱执行人具有明确的执行权、知情权、请求协助权、报酬请求权等权利,同时负有忠实义务、妥善管理义务、报告义务、清算义务、纳税义务等义务。这些权利义务的设定旨在保障遗嘱的有效执行,维护继承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遗嘱未涵盖的财产应遵循法定继承原则进行分配,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顺序和份额进行处理。同时,须遵守特留份制度,保障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在具体操作中,需结合实际情况,如继承人的扶养义务履行情况、生活状况等因素,公平、合理地进行遗产分配。对于涉及复杂情况或争议的遗产分配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为精准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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